安全管理责任书(生活管理)
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依法治校的精神,结合学校学生生活管理的特点,强化生活管理安全工作,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,特制定下列责任: 一、早、中、晚在校时间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履行住校学生的交接手续,做到:清点人数,记录在案,双方签字。晚自习点名一次,夜间坚持巡查宿舍两到三次,如发现异常(学生离开校园、生病等)要记录在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并向下有关领导汇报。 二、学生就餐时,维护就餐秩序,督促学生餐前洗手,餐后做好清洁工作。 三、教育学生安全使用水电设施,并节约水电,发现水、电设施有故障,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。 四、督促学生执行宿舍制度、“日常行为规范”和“确保安全十不准”。 五、经常向班主任及有关人员通报情况,研讨改进工作方法。 六、督促学生按时就餐、起床,经常开窗通风晒被,做好室内外整洁卫生和个人卫生,教育学生不吃过期变质和不洁食品。 七、及时准确填写值班记录,放假时交领导存档。 八、如因思想松懈,安全措施不到位,造成岗位安全责任事故的,依据“滨海特校安全责任制”和“安全责任追究制”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,触犯法律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九、条款上未尽事宜,按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执行。 此责任书,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生活管理教师签订一式两份,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 责任人: 校方代表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